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以下簡稱“三省一市”)人大常委會分別于7月表決通過了《關于促進長三角科技創新協同發展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將于2025年9月1日起同步施行。這是長三角首部以協同立法的形式針對科技創新協同發展制定的法律性問題決定,是《立法法》修改后長三角地區人大加強協同立法的又一重要成果,標志著長三角科技創新協同發展邁入新階段。
制定背景
決定的制定是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戰略部署的必然要求。推進長三角區域創新協同,是深入實施長三角一體化發展戰略的重要內容。習近平總書記強調,長三角區域要大力推進科技創新,加強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深度融合,培育發展新動能,更好聯動長江經濟帶、輻射全國;要跨區域、跨部門整合科技創新力量和優勢資源,打造科技創新策源地;要以更加開放的思維和舉措參與國際科技合作,營造更具全球競爭力的創新生態。決定的制定,有利于強化責任落實,以法治方式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
決定的制定是《立法法》區域協同立法規定的生動實踐。2023年修改后的《立法法》將區域協同立法從地方探索創新層面提升為國家法律制度層面。通過匯聚滬蘇浙皖四方合力,協同制定決定,全面貫徹《立法法》關于區域協同立法的要求,以地方立法提升科技創新協同發展服務保障效能,為長三角勇當科技和產業創新開路先鋒提供堅實法治保障。
決定的制定是長三角科技創新協同發展的有力支撐。近年來,在國家有關部門的支持下,三省一市圍繞科技創新區域協同發展,制定實施《三省一市共建長三角科技創新共同體行動方案》,從培育國家戰略科技力量、推動產業鏈創新鏈深度融合、共建創新創業生態等方面開展區域協作,積累了豐富經驗并取得積極成效。決定的制定,有利于將實踐中行之有效的舉措轉化為制度安排,促進長三角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深度融合發展。
協同立法過程
三省一市人大常委會將決定作為貫徹落實長三角一體化發展國家戰略的重要抓手,秉持“一盤棋”理念,以高度的責任感和協同意識,合力推動決定的制定、出臺:
協同部署。上海市人大常委會牽頭會同蘇浙皖三省人大常委會協同部署推進,將決定的制定納入長三角地區人大常委會協同立法工作計劃(2025-2027年)以及各自常委會年度立法計劃正式項目,同步推進立法工作。
協同起草。滬蘇浙皖三省一市科技、司法行政部門以及人大相關委員會加強溝通協作,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理念,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協同開展立法調研、起草工作,聚焦核心條款深入研討,對決定草案反復推敲、共同打磨。
協同審議。 為確保決定同步高質高效審議通過,三省一市人大相關委員會在決定草案審議修改過程中始終保持密切溝通,及時協調審議時間安排、交流審議意見和修改情況,推動形成共識,確保最終提請各自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的決定文本內容高度一致。
主要內容
決定以落實長三角一體化國家戰略為牽引,認真貫徹十二屆市委七次全會的要求,對長三角戰略科技力量共育、科技創新平臺共建、基礎研究和關鍵核心技術共研、科技成果和創新資源共享、企業創新主體共興等作出明確規定。決定共十九條。
落實國家戰略,明確長三角科技創新協同發展基本要求
一是明確促進長三角科技創新協同發展,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發揮上海國際科技創新中心龍頭帶動作用,強化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創新優勢,提升區域協同創新能力。
二是明確促進長三角科技創新協同發展,堅持戰略協同,跨區域、跨部門整合科技創新力量和優勢資源;堅持高地共建,推進科技平臺建設、創新資源共享;堅持開放共贏,營造更具全球競爭力的創新生態;堅持成果共享,以科技創新引領發展新質生產力。
加強統籌聯動,完善長三角科技創新協同發展工作機制
一是明確市人民政府加強與科技部和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人民政府的溝通協同,研究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推進跨區域、跨領域重大事項。
二是明確三省一市科技部門加強工作聯動,落實國家和本市工作部署,有序推進科技創新協同發展。
三是明確其他相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共同做好協同發展相關工作。
培育長三角原始創新能力,共建國家戰略科技力量和重大創新平臺
一是建立國家戰略科技力量協同培育和支持機制,共同推進國家實驗室體系建設,提升國家科研機構、高水平研究型大學的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能力,培育壯大科技領軍企業。
二是推動全國重點實驗室、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等重大科技創新平臺布局建設,支持長三角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及省域中心建設,共同打造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集群,推動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項目落地長三角。
培育長三角發展新動能,促進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深度融合
一是推動基礎研究合作?,建立長三角基礎研究聯合基金,支持跨區域、跨學科協同開展產業目標導向明確的應用基礎研究。
二是推動長三角科技創新聯合攻關,優化企業出題機制,完善“揭榜掛帥”“賽馬制”等科研任務組織方式,加強創新資源跨區域跨領域配置。
三是完善科技成果轉化機制,建設一體化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體系,提升區域內轉移轉化效率。
四是促進各類開發區(園區)跨省域、跨園區交流合作和聯動發展,推動形成創新型產業集群。
五是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完善科技企業梯次培育體系,支持企業與各類創新主體共同建設長三角創新聯合體。
優化長三角科創人才發展環境,深化人才共育交流和國際科技合作
一是加大人才支持政策的協調力度,共同推進教育、科技、人才一體化發展,加快建設全球科技創新創業人才高地;協同引進戰略科學家、頂尖人才等,支持長三角高校、科研機構、企業等聯合培養科技人才,推進人才評價標準、職業資格、職稱跨區域互認,促進科技人才有序流動。
二是深度融入全球創新網絡,積極參與全球科技治理,建設具有全球競爭力的科技創新開放環境,吸引海外知名大學、高水平研究機構等落戶長三角。
三是共同推動雙邊、多邊國際科技合作,支持各類國際科技合作平臺建設。
優化長三角創新生態,強化協同創新服務和保障
一是加強政務服務建設,完善科技服務體系,發展各類科技服務;推動科技創新券通用通兌,促進服務機構互認、服務內容相通。
二是加強金融支持創新力度?,構建廣渠道、多層次、全覆蓋、可持續的科技金融服務體系,創新科技金融服務模式,為科技企業提供全生命周期的綜合金融服務;深化科創金融改革試驗區建設,發揮多層次資本市場作用,持續發展壯大耐心資本,引導金融資本投早、投小、投長期、投硬科技。
三是完善科技資源開放共享機制,推動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大型科學儀器等科技資源開放共享以及科技專家庫共享共用,開展聯合攻關等項目的協同管理和數據共享